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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安头屯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工程报批前公示

2021-02-26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香河国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的香河县安头屯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工程进行报批前公示。

1、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香河县安头屯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工程;
建设单位:香河国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位于安头屯镇东北,大清庄村西,原香河县安头屯污水处理厂厂内;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香河县安头屯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工程项目位于安头屯镇东北,大清庄村西,原香河县安头屯污水处理厂厂内,项目总投资10476万元,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占地面积为16666.08m2。项目建设内容:安头屯镇污水处理厂改造部分:改造厂区格栅渠及提升泵站等;新建部分:新建一座细格栅间,一座旋流沉砂池等,改造扩容后处理规模达3.0万m2/d。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04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0万元,占总投资的28.64%。
2、项目污染产生情况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为现有厂区各污水构筑物和扩建部分各污水处理构筑物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本项目拟对厂区现有污水处理构筑物和新增污水处理构筑物产生恶臭的格栅渠及提升泵站、细格栅间、旋流沉砂池、A2O池、ASS池、储泥池、脱泥机房进行加盖(或设备)密闭,负压收集,集中收集后的臭气经1#碱洗塔+2#碱洗塔+UV光氧设备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处理后NH3和H2S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项目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主要污染物为NH3、H2S和臭气浓度。通过在场区周边进行绿化,加强有组织废气收集等措施减小恶臭无组织排放。
可见,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碱洗塔废水、粗细格栅反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及项目处理的综合废水。
职工生活污水、碱洗塔废水、粗细格栅反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全部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综合废水经污水扩建提标工程处理后,部分用于市政绿化、洒水等,用量约4000m3/d,部分供给香河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量约8000m3/ d;剩余1.8万m3/d由污水处理厂原排放口达标排放至东干渠。
(3) 噪声:本项目对各噪声源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污泥、废润滑油、废试剂、废试剂瓶和职工生活垃圾。
栅渣、沉砂、污泥外运填埋处理;废润滑油、废试剂、废试剂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外排。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可行,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拟采取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到位,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具有良好的环境经济效益。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和建议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从环保的角度论证,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http://www.jdhbcyy.com/index.html)查阅环评报告书及附件,如需要查阅纸质版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香河国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9931361690
联系人:蔡经理
地址:安头屯镇东北,大清庄村西
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的名称:河北格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乐城商务B座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8222315660 
E-mail: 936202659@qq.com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参说明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香河国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公众参与说明.doc

香河县安头屯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工程.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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